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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贷款详细材料

2017-05-25 18:12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 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 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 份证和婚姻证明。

  专项资料:

  一、**商品房:

  1、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的税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

  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二、拆迁户**拆迁安置房:

  1、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

  2、补交款合法**;

  3、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注: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三、**二手房:

  1、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

  2、已办 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 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 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四、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

  (1)提供借款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

  (2)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

  (3)建房证明;

  (4)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

  (5)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注: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

  (1)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

  (5)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翻建、大修住房:

  (1)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

  (3)办事处经办人员实拍照片;

  (4)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

  (5)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注: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五、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票证;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5、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 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注:已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身 份证明资料可以为:身 份证、临时身 份证、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证明资料可以为: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可以为: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有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